一、“十四五”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政策重点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生态问题日渐凸显,政府对环保问题日趋重视,近年来,国家出台多项污水处理相关政策,涉及水污染防治、污水处理市场化机制等多方面内容,推动我国污水处理市场不断规范化发展。
截至2020年,全国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能力达2.3亿立方米/日,污水管网长度达60万公里,年化学需氧量(cod)削减量约1500万吨,年氨氮削减量约160万吨。2012—2020年,全国河流i—iii类水质断面占比从68.9%提升到87.4%,劣v类水质断面占比从10.2%下降到0.2%。
同时,全国仍有部分城市、400多个县城污水处理能力不能满足需求,40%左右建制镇尚不具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污水管网建设严重滞后,管网老旧破损和混错漏接严重,雨季溢流污染问题突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能力不足。污水资源化利用尚处于起步阶段,城市再生水利用水平不高。各地普遍“重水轻泥”,污泥无害化处置还不规范,资源化利用水平较低。
为破解这些问题和短板,2021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简称《规划》)
《“十四五”规划》从城镇污水管网、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再生利用设施、污泥处置设施四大方面提出重点建设任务,从而有效缓解我国城镇污水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系统推动补短板强弱项,全面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加快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
具体来看:
(1)污水收集管网
“十四五”期间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8万公里,相较于《“十三五”规划》降低10.24万公里(包含合流制管网改造2.88万公里)。
(2)污水处理能力
“十四五”期间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000万立方米/日,相较于《“十三五”规划》降低3022万立方米/日。
(3)再生水生产能力
“十四五”期间,新建、改建和扩建再生水生产能力不少于1500万立方米/日,相较于《“十三五”规划》降低5万立方米/日。
(4)污泥无害化处置
“十四五”期间,新增污泥(含水率80%的湿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规模不少于2万吨/日,相较于《“十三五”规划》降低4.01万吨/日。
二、重点领域政策支持加强,发展潜力巨大
在其他细分领域,相关政策规划进一步明确,有些则出台专门的文件并加大支持力度,力求在未来五年取得更大的突破。
1、黑臭水体整治范围扩大
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数据:截至2020年底,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2914个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8.2%。 “十四五”期间,地级及以上城市如果出现黑臭水体反弹,将进入生态环境部的“黑名单”。对县级城市要制定精准科学的实施方案,力争在“十四五”时期基本消除县级城市建成区的黑臭水体。
这也表明黑臭水体整治范围不断扩大,不再局限于地级及以上城市,城市建成区的黑臭水体整治将成为下一个巨大的增量市场。
2、海绵城市建设不断推进
2021年4月,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提出:2021—2023年,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将通过竞争性选拔确定部分示范海绵城市建设。其中,第一批确定20个示范城市。中央财政按区域对示范城市给予定额补助,具体情况如下:
其中,地级及以上城市:东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9亿元,中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10亿元,西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11亿元。县级市:东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7亿元,中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8亿元,西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9亿元。资金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分3年拨付到位。
3、海水淡化规模化利用提速
2021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印发《海水淡化利用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发改环资〔2021〕711号)。
《行动计划》明确:到2025年,全国海水淡化总规模达到290万吨/日以上,新增海水淡化规模125万吨/日以上,其中沿海城市新增105万吨/日以上,海岛地区新增20万吨/日以上。海水淡化关键核心技术装备自主可控,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海水淡化利用的标准体系基本健全,政策机制更加完善。
《行动计划》提出:(1)提升海水淡化科技创新和产业化水平——强化技术研发,重点突破反渗透膜组件、高压泵、能量回收装置等关键核心装备,逐步提高技术水平。(2)推动完善海水淡化政策标准体系——明确浓盐水处置要求,按照环境影响评价要求,浓盐水可采取混合稀释、加速扩散等方式处置后排海。
4、再生水利用率进一步提高
2021年1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明确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意见明确总体目标要求:
(1)到2025年,全国污水收集效能显著提升,县城及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水环境敏感地区污水处理基本实现提标升级;全国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京津冀地区达到35%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畜禽粪污和渔业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污水资源化利用政策体系和市场机制基本建立。
(2)到2035年,形成系统、安全、环保、经济的污水资源化利用格局。